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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所有贫困村将成立责任组 考核结果影响干部的选拔任用

    信息发布者:程建军
    2017-05-31 17:21:29   转载

    //d1.sina.com.cn/201505/14/778407.jpg

      近日,河南省委组织部下发关于《加强驻村第一书记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每个贫困村都要成立由乡镇副科级以上干部任组长,驻村第一书记、市县乡驻村工作队长、派驻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为成员的驻村帮扶“责任组”,将驻村第一书记与其他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捆绑在一起,确保脱贫攻坚任务完成。

      5月5日,全省脱贫攻坚整改档卡培训会召开。省委组织部部务委员李明宣读了《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建立贫困村脱贫责任组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在全省所有贫困村和扶贫任务较重的非贫困村,均成立村级脱贫责任组,要求5月10日前各责任组全部到位并开展工作。

      据了解,责任组将由各县(市、区)、乡(镇)党委负责成立。责任组组长由乡(镇)副科级以上(含副科级)干部或驻村干部担任,成员原则上由5名左右干部组成,从县市区有关部门干部、乡镇副科级以上干部、驻村第一书记、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驻村工作队队长、帮扶责任人中产生。其中,责任组组长对所在村脱贫攻坚负总责。

      此外,“通知”还要求,脱贫攻坚责任组成员是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的,因事因病请假和休假的,应提出书面申请,3天(含)以内的,报乡镇党委批准;3天以上的,报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和派出单位批准。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要每天记工作日志。脱贫责任组人员的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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